RoHS與WEEE環保指令
■ RoHS-危害性物質限制指令
危害性物質限制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 2002/95/EC, 縮寫:RoHS)是歐洲聯盟在2003年2月所通過的一項環保指令(但並非法律),定於2006年7月1日起生效,主要規範電子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
RoHS的規範對象為工作電壓小於1000V AC或1500V DC的設備,分別為:
-大型家用電器
-小型家用電器
-資訊技術及電信通訊設備
-消費性耐久設備
-照明設備
-電機與電子工具
-玩具、休閒與運動設備
-醫療機器
-監視、控制設備
-自動販賣機
這幾類產品在製造時不得使用到下列六種化學物質:
鉛 (Pb)
汞 (Hg)
鎘 (Cd) 最大允許含量為0.01% (100ppm)。
六價鉻 (Cr6+)(hexavalent chromium)
聚溴二苯(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PBB)
聚溴二苯醚(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 PBDE),最大允許含量為0.1% (1000ppm)。
其中後兩者通常用為阻燃劑之用。傳統的生產過程中,鉛用於粘接晶片和板的小型焊接球。現在的無鉛技術不再需要用鉛,被錫、銀和銅的合成物取代。
■ WEEE-廢電子電機設備指令
廢棄電子電機設備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 2002/96/EC, 縮寫:WEEE)是歐洲聯在2003年2月所通過的一項環保指令,制訂所有廢棄電子電機設備收集、回收、再生的目標。
WEEE的規範對象為工作電壓小於1000V AC或1500V DC的設備,分別為:
-大型家用電器
-小型家用電器
-資訊技術及電信通訊設備
-消費性耐久設備
-照明設備
-電力和電子工具(大型靜態工業工具除外)
-玩具、休閒和運動設備
-醫用設備(所有被植入和被感染產品除外)
-監視、控制設備
-自動售貨機
WEEE指令要求所有在歐盟販賣上述物品的製造商必須考慮到產品廢棄時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採用易於回收且環保的設計,並負起回收的責任和費用。